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5年7月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該法共7章84條,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是為了建設和鞏固國防,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0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絡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絡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04《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這部法律是數據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也是國家安全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風險監測和及時處置數據安全事件等義務和責任,通過嚴格規范數據處理活動,切實加強數據安全保護,讓廣大人民群眾在數字化發展中獲得更多幸福感、安全感。
05《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0年10月17日通過,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該法是為維護國家安全,防范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的法律。
06《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于1988年首次通過,并經過2010年和2024年兩次修訂,最新修訂版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該法的實施有助于提升全社會保密意識,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同時便利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為國家安全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07《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2014年11月1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并于2023年4月26日由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了反間諜工作,突出了反間諜工作的特點,明確了間諜行為的法律認定,對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起到了基礎性法律保障作用?。
08《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于2015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在反恐領域的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為防范和打擊恐怖主義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通過明確恐怖主義與恐怖活動的定義,強化反恐工作的組織與實施,以及加強國際合作,該法有效提升了中國應對恐怖主義威脅的能力。
09《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境外非政府組織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這些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時,必須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
維護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
每位中國公民擔負起
這義不容辭的責任
才能凝聚國家安全的強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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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國家保密局)